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推荐申报工作,现参考往届申报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由出版社申报)申报作品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实人物及其实际创作的作品应取得书面授权。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二、参评条件
1.戏剧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30场。申报时须附文字脚本3份,视频材料须配中文字幕。
2.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作品必须为本省立项或共享奖励权限(以各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联合申报协议书为依据)的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票房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以上。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不设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作品必须为本省立项或共享奖励权限的作品,须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4.广播剧须已在省级以上电台播出3轮以上,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5.歌曲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同时附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
三、工作要求
“五个一工程奖”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设立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奖项,入选作品代表了近年来我国文艺创作生产的最高成就和水平。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有关单位特别是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增强做好“五个一工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打造延安文艺高峰,擦亮“新中国文艺的出发地”城市品牌,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培育推荐、宣传推广等工作。于2024年4月1日前将拟推荐参评作品传市委宣传部文艺影视科,
联系人:
邵 尉,联系方式:7096302、15332550099;王 江,联系方式:15809113989;
邮 箱:654258092@qq.com。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5日